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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未取得农业部认证的不予办理登记落户的通知 | |
来自:黑龙江农垦农机化信息网 2008年4月30日15:2e(编辑:wr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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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农业机械强制性认证产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摆2008闭5号)文件精神,农业部2008年5月1日前对部分拖拉机及农具进行强制认证。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拖拉机将不予办理登记落户手续。至2008年5月1日起,对2008年5月1日以后出厂的25马力及以下的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未取得农业部认证证书的,农机监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不予发放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要求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告知购机户不再购买无农业部认证的25马力以下的轮式拖拉机。
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垦分站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
发表于 @ 2008年05月21日 16:2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