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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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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地开展农机产物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物质量认证机构认可准则》和《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认证的范围为农业机械及其零部件。
第三条 认证所依据的标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必要的补充技术要求,必须使用的其它标准或补充技术要求,需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四条 公司申请认证条件
一、 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以下简称公司)。
二、 产物应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批量生产并符合认证用标准要求。
三、 公司已按GB/T19000--1994系列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专业技术要求建立了质量体系并已运行。
第五条 认证程序
一、 申请认证
申请认证的公司需填写"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申请书",报送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AM)。中国境外公司的申请书应有中、英文对照文字。
二、 审查材料
CAM对公司提交的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CAM负责与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格的,退公司修改,直至符合审查要求。
三、 交纳费用
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按《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CAM交纳认证费。
四、 制定认证计划
&苍产蝉辫;颁础惭组织制定认证计划,经申请人认可后实施。
五、 公司质量体系审核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颁础惭组织审核组对公司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六、 产物检验
(一) CAM组织安排产物抽样,公司负责按有关规定将样品送达CAM指定的检验机构。
(二) 检验机构检验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按CAM的要求提交检验报告。
七、 认证报告
(一) 认证报告经CAM审核通过后,由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向通过认证的公司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整改的公司可在半年内向CAM提出复审申请,并缴纳复审费。复审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不提出复审申请的,撤销本次认证申请。
(二) CAM负责将获准认证的产物及其生产公司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八、 认证后的监督
(一) 在认证书有效期内,CAM每年对获证公司的质量体系和认证产物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 监督检查的样品可以从市场或公司中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带有CAM的认证标志,市场抽取的样品由认证产物的生产公司向被抽取的单位补偿。
(三) 公司应按规定向CAM交纳监督检查费。
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标志
一、 认证证书和标志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认证标志允许用于获准认证的产物及其包装上。公司的联营厂、分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
二、 认证标志不能代替产物合格证使用,也不能从一种产物转用到另一种产物上。
三、 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公司在认证有效期终止之前三个月至半年,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由CAM按认证程序进行评审,并可区别情况简化部分评审内容。
第七条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当重新换证。
(一) 认证产物变更的;
(二)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的;
(三) 使用新商标名称的。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CAM有权责令公司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限期(**长不超过六个月)整改。
(一) 产物质量或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标准要求的;
(二) 用户对认证产物质量投诉多或因产物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CAM负责向中国农机产物质量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CAM)通报暂停公司及产物名录。在公司提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申请,并向CAM交纳复审费后,CAM对公司实施审查,审查合格的,允许公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CAM有权撤销认证证书,停止公司使用认证标志,并将撤证公司及产物名录报CCAM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 公司接到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整改的;
(二) 违反CMA的有关规定,损害认证标志信誉的;
(三) 用户反映强烈,质量问题较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自愿要求撤销认证的;
(五) 拒绝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的。
被撤销认证证书的公司,自发出撤销通知之日起一年后,CAM方可再次受理其认证申请。
第八条 投诉和申诉
一、 CAM受理对认证人员和产物承检机构的投诉,CCAM受理对CAM的投诉。
二、 对CAM处理的投诉有异议,可向CCAM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对CCAM处理的投诉有异议,可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
第九条 保密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对申请认证公司的技术、经营等内部情况和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
二、 本办法由CCAM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发表于 @ 2008年06月30日 19:1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