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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应对我出口频遭反倾销系列新政
继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出口产物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后,《商务部对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反倾销立案申请指南》以及修订后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将陆续出台。
这些政策的制定均表明,在应对反倾销方面,商务部正力推商会发挥核心组织作用,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在反倾销方面功能的弱化,但商务部相关官员表示,这仅仅反映出政府将把大量工作转由幕后操作。
商务部条法司官员透露,新一轮应对反倾销政策的制定主要基于2个成因:
1.要案大案趋多、涉案公司诸多,参加应诉的公司身份发生了变化。
2.反倾销应诉的基本矛盾由以前的中介组织为主转化为以公司为主。
这两个因素间接导致政府职能由主体转化为服务,也是商务部力推商会发挥核心组织作用的主要原因。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分析,从政府层面讲,目前**需要的就是为公司创造一个全新的平台,取消以前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商务部一直在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此次出台一揽子新政就是明证。
针对商会功能或将前置,李雨时认为,商会与行业联系紧密,贴近一线,便于直接与国外商会对话,可以帮助或促进反倾销应对。
但诸多涉案公司还是愿意接受政府组织应对反倾销的平台。广东某鞋业联盟负责人认为,商会或者协会、联盟的作用只能是加强呼吁团结、积极组织抗诉和申辩,并不能与申诉方政府站在一个水平线上对话。
发表于 @ 2008年07月20日 22:33: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