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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机补贴销售发票管理要求
对于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销售发票开具、审核和录入要求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函〔2010〕43号
各有关生产公司: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保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规范销售环节发票开具、录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始发票由直接销售给农民的经销商或生产公司开具,实行谁销售谁开具谁盖章;
2、发票一律按照机具实际销售价格全额开具,并标明以下机具信息:生产厂家、型号名称、发动机号、台架号、出厂编号等),备注栏必须分列填写&濒诲辩耻辞;农民付款数额&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补贴数额&谤诲辩耻辞;否则发票不予结算;
3、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生产公司结算,生产公司负责发票等资料的收集与录入,提供结算和上传的发票扫描件上必须加盖生产公司审核确认章(红色原件,公章、发票专用章或审核专用章均可);
4、公司收到结算的补贴资金后,向安徽省农机局开具有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本文件自即日起执行,生产公司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前收集整理好各项结算资料,各市、县农机局严格审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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