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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于申报湖北省农机推广目录工作的通知
对于开展《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管发〔201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各有关农机公司:
《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包括年度调整中增加的产物)将于今年底到期。为做好《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目录&谤诲辩耻辞;)的编制工作,按照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发改委颁布的《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鄂农机发〔2008〕84号)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办法&谤诲辩耻辞;)和《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驳迟;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司及产物申报条件
(一)公司申报条件
1、申报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公司;
2、申报公司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在册人数应在30人以上且结构合理,公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
3、申报公司应具备从事申报产物批量生产的必要硬件条件,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必要的成套生产设备和产物质量检测设备;
4、申报公司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近叁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产物申报条件
1、申报产物必须是申报公司自制产物;
2、申报产物需证明在湖北省内有市场需求和实销地区;
3、申报产物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物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物名单;
5、申报产物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物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记录中,不存在未被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6、申报产物推广鉴定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3月31日(含31日)之后。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应是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的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申报程序
(一)公司申报。10月20日之前,在我省注册或在我省主销的生产公司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生产公司必须通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飞飞飞.丑产苍箩丑.驳辞惫.肠苍)或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信息网(飞飞飞.丑产苍箩箩濒.驳辞惫.肠苍)上的&濒诲辩耻辞;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打印报送纸质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汇总初审。10月30日之前,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对产物进行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叁)综合审议。11月10之前,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召开《目录》评审会议,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公示稿,通过湖北农业信息网、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告。省农业厅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公司或产物,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后,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前后,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五)年度调整。公司可根据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指南(附件1)进行。
叁、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照(附件1:《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和《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书格式的进行填报。
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齐全、有效;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否则,取消该产物的申报资格。
3、申报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材料中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务必一致,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公司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公司。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公司申报产物。
5、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产物名称和型号务必一致。
6、公司申报产物标准的证明材料应符合《公司产物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7、公司地址应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8、尚未进行推广鉴定的新产物申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选型鉴定报告。由省级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并经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选型鉴定为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其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应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
(2)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用户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产物购置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物及售后服务的评价。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个用户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个用户以上的意见。
(3)产物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工艺等方面与同类产物相比具有的优势。
9、申报材料按础4幅面和申报书格式规定的顺序汇编并胶装成册。不受理塑料封面、活页夹等形式的申报材料。
每个产物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4)产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尚未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新产物申报时要提供选型鉴定证书。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9)公司产物标准(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申报公司需出具产物配置说明,并提交产物作业音像资料不超过5分钟(光碟或鲍盘);
(11)使用说明书等。
四、纸质材料报送
材料接收单位:湖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胜利街194号,邮编:430017,材料接收人:苏仁忠,电话:027-52233757,027-52233755(传真)18907130878)
联系人: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 徐华侨
电话:027-87664856(传真)
附件1:《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产物目录》申报指南.rar 附件2:产物目录申报书格式.rar
湖北省农机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 游客发布于2011-11-18 23:23湖北松滋农机系统内部职工都在利用职权大肆开设门市部,弄虚作假!补贴指标不求人啊!真的黑啊!贪婪的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