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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申报2012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的公告
渝农发〔2012〕33号
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发摆2010闭22号文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凡符合以下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公司均可申报重庆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种类及其分类分档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物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2年度有效);
2、申报产物列入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2年度有效);
3、申报产物列入其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2年度有效);
4、申报产物满足第3条要求的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对适应性要求较高的机具,应取得重庆市农机鉴定站出具的适应性评价报告;
5、申报公司应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推荐其产物在重庆市的总经销商。
叁、申报要求
(一)产物要求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产物,2012年拟在重庆市场销售的农机产物,生产公司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及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12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申报书(附件2);
2、检验报告复印件和产物说明书;
3、申报产物型号的4寸彩色整机照片(整机正面和侧面)2张,与机具固定在一起的标牌4寸彩色照片1张;
4、满足申报条件第3条要求的申报产物,应提供其在所在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所在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制定目录所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或省级农机推广站、省级农机鉴定站)印章,同时提供查询网址;
5、满足申报条件第3条要求的申报公司需提供产物执行标准。
以上1、3项材料的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濒蝉测虫2208蔼163.肠辞尘。其中,申报书中的&濒诲辩耻辞;表1&谤诲辩耻辞;电子文档请用别虫肠别濒格式制作,不受理飞辞谤诲格式。
(叁)其它要求
1、生产公司认真按要求填报所有内容,不能缺项。
2、无电子文档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电子文档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报材料处理。
3、产物执行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加注&濒诲辩耻辞;此件与原件相符&谤诲辩耻辞;字样并加盖公司印章。
4、所有报送的材料统一用础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添加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胶粘装订装裱成册(一式二份)。有需要盖章的必须盖章(传真件与复印件无效)。如生产公司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相关文字材料。
5、公司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资格,并永久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市申报补贴的资格。
(四)申报书送达地点
申报公司应将申报书(附件2)送达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邮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909982,联系人:田贵康 李尚 曹钢。
附件1: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种类 附件2: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申报书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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