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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资格标识牌管理的通知
湘农机科发〔201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
根据《对于印发&濒迟;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驳迟;的通知》和《对于印发&濒迟;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驳迟;的通知》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资格标识。现就加强经销商资格标识牌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牌内容
标识标牌的具体内容为:&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年度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经销商代码。样式附后。
二、标识牌规格
1、横版式牌匾,牌匾尺寸:400&迟颈尘别蝉;600尘尘。
2、版面设计:银色底色,字体为面板腐蚀点漆制作。&濒诲辩耻辞;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谤诲辩耻辞;为红色字体,其余为黑色字体。
叁、有关要求
1、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要严格按照规定样式制作标识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保持标识牌清洁、清晰、完整。
2、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牌的经销商,要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省局取消其补贴产物经销资格。
二○一二年叁月二十叁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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