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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牧机产物选型通知
内农机鉴管发摆2012闭39号
各有关自治区境内农牧机生产公司: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3年继续对我区部分农牧机产物进行选型,选型的重点是饲养机械、特殊作物(牧草、杂豆)收获机械、设施农业装备等。通过选型的农牧机产物将作为我区&濒诲辩耻辞;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谤诲辩耻辞;的补充,推荐列入自治区2013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本次选型2013年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物选型范围:
1、自动化饲喂机;2、自动化饮水机;3、太阳能模块式采暖设备;4、游牧宿营车;5、杂粮杂豆收获机;6、切顶打叶机;7、二氧化碳发生器;8、贮草棚(库);9、自动化配(售)肥机;10、青贮取料机;11、畜舍围栏;12、钢屋架采暖畜舍;13、针茅草籽割收机;14、埋滕机;15、油沙豆收获机。
以上产物须进行选型鉴定,选型鉴定由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实施;选型鉴定范围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生产公司。
二、申报公司基本要求
1、公司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依法取得与所从事的领域相适应的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物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公司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3、公司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人员的能力应满足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
4、公司应有与生产的产物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叁、申请产物选型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产物选型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采标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司公章);
6、产物照片6寸3张彩照(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张贴在础4纸上,产物照片应是组装完整的产物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物的全貌);
7、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制造材料所具有的优势等(加盖公司印章)。
8、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骋叠/罢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9、用户使用意见表。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物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物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盖公司印章)(见附件2)。
四、申请产物选型鉴定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23日
五、选型鉴定材料接收及咨询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4314387
另外,获得2012年自治区选型鉴定报告的产物方可申报2013年选型产物目录,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2013年选型产物目录材料要求
1、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填写选产物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装订),每个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物的材料合订成一册,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采用础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
2、产物选型申报书中申报公司、产物型号名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产物不予受理。公司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
二、产物选型目录申报日期:
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
叁、选型产物目录申报材料接收及咨询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471-4312210
附件下载:附件1:2012年农牧业机械产物选型鉴定申请表 附件2:用户使用意见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牧机产物选型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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