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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开展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收藏

新农机办发〔20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扩大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好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补贴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根据我区设施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目标,选择推荐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设施农业装备产物,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设施农业向更广、更高层次发展,成为实现农民增收新途径。

  二、选型产物的范围

  根据我区设施农业(含种植与养殖)装备的需求,选型产物的范围为:

  (一)设施大棚保温被;

  (二)设施环控,防疫防病,提质增效类设备;

  (叁)设施环境信息采集及测报类设备。

  已列入《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相关设施农业机械产物不需参加选型。

  叁、选型基本条件

  (一)公司基本条件

  1.申报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不受理经销商申报。

  2.参加选型的生产公司原则上疆内生产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疆外生产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公司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4.历年的生产供货过程中,未出现较大质量投诉问题。

  (二)产物基本条件

  1.申报的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

  2.产物生产具备相应标准,且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3.产物适用于我区设施农业生产要求,用户反映良好。

  四、选型程序

  选型工作按照公司自愿申报、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汇总初审、综合审议、发布选型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公司自愿申报

  生产公司以产物型号为单元,向所在地(州)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疆外生产公司可直接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申报),每种型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申报书一份(见附件1)。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4.产物取得有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5.申报产物公司标准复印件一份(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6.产物使用说明书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7.产物合格证及&濒诲辩耻辞;叁包&谤诲辩耻辞;凭证各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8.产物彩色照片叁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9.其它(如产物2010、2011年使用效果证明,用户使用意见,订货合同等材料)。

  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州农机主管部门接到公司申报材料后,要组织公司积极申报,同时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申报公司的生产条件和用户使用情况现场勘验及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查,出据现场勘验报告(见附件2)并在申报书填写推荐意见后,汇总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根据各地推荐公司申报材料情况,自治区农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州申报公司生产条件,产物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叁)汇总初审

  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会同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对各地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产物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选型目录草案。

  (四)综合审议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审议,形成选型目录初稿。

  (五)发布选型结果

  在综合审议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公司布局和生产需求,经自治区农机局目录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产物,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负责组织整体选型申报工作,各地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设施农业装备生产公司开展申报工作,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负责组织疆外相关设施农业装备生产公司开展申报工作。

  (二)对于参加选型的申报公司,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现场勘验及审核工作,应当推荐生产资质齐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公司,用户反映较好的产物。

  (叁)对于确属生产急需的设施装备新产物,经选型符合要求的2012年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但须将产物销售信息及时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进行跟踪管理,便于及时掌握产物使用情况。

  (四)选型产物享受购置补贴时,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同类产物由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制定补贴额度。

  六、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为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科教处为电子文档材料受理部门。请各农机公司务必于2012年3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纸质材料提交鉴定站联系人:

  楚继红(接收疆内公司材料),电话:0991&尘诲补蝉丑;4315454

  吴新声(接收疆外公司材料),电话:0991&尘诲补蝉丑;43313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子文档材料发送科教处联系人:刘宏涛

  电话:0991&尘诲补蝉丑;433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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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申报书 2.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现场勘验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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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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