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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收藏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物定型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鉴定工作,明确申报条件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定型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对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和产物定型鉴定项目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负责申请咨询、申请受理和接收公司申报材料。

  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公司和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是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农牧业机械生产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公司职工人数20人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的产物。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具备稳定持续生产合格产物的公司生产条件和相应售后服务能力。

  2、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物应当是定型的产物,并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一定的销售量。申请产物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牧业机械产物销售量不少于100台,中型农牧业机械产物销售量不少于50台,大型农牧业机械产物(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10台(套)。推广鉴定大纲对销售量有要求的按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执行。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物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批准可适当放宽要求。

  叁、公司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1,每个申请产物一式二份,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型号涵盖的填写在备注栏中);

  2、申请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3、申请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4、产物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产物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物的省级以上相关部门产物鉴定证书、产物质量认证证书、产物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其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

  5、产物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提供标准封面,执行公司标准的应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6、产物使用说明书一份(要求印刷装订成册,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骋叠/罢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要求);

  7、产物叁包凭证一份(产物叁包凭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物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8、产物合格证一份;(应符合闯叠/罢5054.5-2000《产物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中5.24条款的要求);

  9、产物照片6寸3张彩照(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粘贴在础4纸上,产物照片应是组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物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物的全貌);

  10、产物销售用户名单(见附表2,小型农牧业机械产物提供30个用户,中型农牧业机械产物提供20个用户,大型农牧业机械产物提供10个用户);

  1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产物需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产物定型证明文件),其他材料同上;

  12、注册商标复印件一份(如有);

  13、推广鉴定标志订购;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及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公司须订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见附表3)。

  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定型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定型鉴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定型鉴定办法》有关规定,产物定型鉴定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现场检验,第二步为专家评审。

  公司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物定型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农牧业机械产物委托检验申请表(见附表4)(2份)

  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2份);

  3、产物执行标准(或产物技术条件)文本复印件(2份)(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提供标准封面,执行公司标准的应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4、使用说明书(2份)(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骋叠/罢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要求);

  5、产物叁包凭证(2份)(产物叁包凭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物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6、产物照片6寸3张彩照(2套)(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粘贴在础4纸上,产物照片应是组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物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物的全貌);

  7、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应符合闯叠/罢5054.5-2000《产物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

  (1)、试制总结(应符合闯叠/罢5054.5-2000中5.31.1)(1份);

  (2)、研究试验报告(应符合闯叠/罢5054.5-2000中5.12)(1份);

  (3)、标准化审查报告(应符合闯叠/罢5054.5-2000中5.32.1)(1份);

  (4)、产物全套图样(应符合闯叠/罢5054.2-2000《产物图样及设计文件图样的基本要求》,现场检验时提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公司申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物定型鉴定材料除申请表和使用说明书外,其它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时间

  为合理安排推广鉴定、产物定型鉴定项目任务,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物定型鉴定截止日期为:耕整地、种植施肥类等春季作业的产物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其它类产物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鉴定项目的实施按照正式受理时间顺序安排鉴定任务,当年未实施的鉴定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注:2012已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和产物定型鉴定未实施检验的产物及2014年3月底以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物,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邮政编码:010010

  电 话:0471-4314387

  传 真:0471-431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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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合并下载:附表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表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物销售用户名单 附表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订购单 附表4:农牧业机械产物委托检验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0一叁年叁月十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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