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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于促进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切实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强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促进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公司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公司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农业公司发展迅速,公司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科技资源和人才储备不足,农业新技术、新产物研发能力不强,与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通过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创新和项目支持等加快解决这些问题,是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农业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的迫切任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促进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公司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公司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着力提升公司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根据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强化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分工协作,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用、农科教企紧密结合。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解决本区域农业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公司着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并尽快成为农业商业化育种,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农产物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主体。鼓励和支持公司自主开展或与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叁、引导和支持公司主持或参与承担农业科技项目。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有能力的公司自主设立课题开展农业应用研究,支持公司参与或主持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对于产业化特征突出的重大科技项目,可由有条件的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支持公司参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其地方创新团队、农业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和区域农业科技协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司积极开展农作物与动物新品种培育、绿色高效生物农药及植保技术、生物饲料、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土壤修复剂、精准农业等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产物创制;引导和支持公司加强动物疫病诊断试剂、农兽药残留快速诊断检测以及新型疫苗等研制与产业化;引导和支持公司加大高效节能、资源高效利用农业产业模式的创新与推广;引导和支持公司加强农业信息化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引导和支持公司开展相关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加速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支持公司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合理配置现有资金、项目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自主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或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并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公司、育繁推一体化种子公司审核、认定参考条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试验站、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等布局,要兼顾有条件的公司作为建设或参与建设依托单位。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生物农业产业、农业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骨干公司与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加大对中小微型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产物竞争能力。

  五、建立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注重围绕公司和农产物生产消费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知识传播、农业技术转移和科技人才交流,开放共享农业科技资源。建立科企、校企合作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国家支持建设的国家级、部级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农业数据库等科研设施与科技资源,要建立面向公司的开放共享制度。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信息资料,要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明晰并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将公司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纳入农业科技统计范围当中。

  六、促进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公司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他们创新创业。加强兼职和流动人员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股权激励等制度创新,吸引创新资源向公司流动。调动农业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公司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创办公司。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自带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创业的激励力度,提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比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放宽创办、领办公司的农业科技人员身份、职称管理等规定,解决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建立涉农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积极支持海外优秀农业技术创新团队回国创业。鼓励和引导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涉农公司就业创业。

  七、鼓励和引导公司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公司开展种苗、防疫、农产物产地初加工等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公司在农业技术多元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鼓励公司与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培训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濒诲辩耻辞;公司+农户&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谤诲辩耻辞;等合作模式,推动公司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公司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公益性农技服务。鼓励公司开展统一育秧插秧、智能化配肥和肥料统配统施、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机械化生产、农产物精深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技术服务。

  八、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以贴息、投资或无偿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和促进落实公司税收减免、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公司所得税优惠等激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利用公司科技创新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公司加强技术研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在种业、农产物加工、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等领域,扶持一批科技领先型公司。重点扶持一批骨干种业公司,推动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公司流动,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新体系。

  九、提升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濒诲辩耻辞;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谤诲辩耻辞;的方针,积极推进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政府科技资源投入的辐射带动效应,推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农业创新联盟。鼓励公司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探索建立公司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补贴制度,加大公司申请国外涉农专利补贴力度。积极引导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加速知识产权向公司流转。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物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支持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农业科技管理思路,逐步建立公司参与的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落实已有支持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支持公司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的新途径,依法推进,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公司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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