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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部分铡草机、脱粒机产物省级推广目录资格的通告

作者:四川省农业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收藏

对于取消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中不合格产物的通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月份下发《对于2013年电池等22种产物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铡草机、脱粒机、植保机械等25个抽查不合格农机产物被通报。7月16日,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对于及时核查省级目录中不合格产物的函》(农机科〔2013〕29号),要求各省对照核查,对抽查不合格产物已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要及时删除。

  我厅对照我省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简阳市胜利机械厂的5罢驰-28型玉米脱粒机及阆中市泰安车业有限公司的泰骏牌93蚕厂-0.5型青饲料切碎机被认定为不合格产物,其中:阆中市泰安车业有限公司的泰骏牌93蚕厂-0.5型青饲料切碎机在《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中,现依照《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删除。

  特此通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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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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