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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推广农机产物目录补充调整公示稿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于《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
(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豫农机文[2006]3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了《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 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现将《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取消叁种情形:
一、增补产物:是本次经过公司申报、初审合格、专家评审通过,拟将列入《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产物。
二、变更产物:是已列入《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产物在产物型号、公司名称或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产物信息的产物。
叁、取消产物:是已列入《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目录》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公司未提供新的有效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稿中的产物及生产公司的资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红
电话:0371-65529023
传真:0371-65683135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
河南省《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产物补充调整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程序,科学制定产物目录,按照《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委托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编制了《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产物补充调整申报指南(简称《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公司申报。各农机生产公司按照本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公司申报需先登录&濒诲辩耻辞;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丑迟迟辫://飞飞飞.丑苍苍箩.驳辞惫.肠苍)进行注册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公司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与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向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进行申报,已列入国家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物不得重复申报。
网上申报开通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10日18点。公司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日期: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10日18点(国庆节放假期间不受理材料申报)。
(二)材料汇总。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申报产物材料进行汇总。
(叁)资格审核。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生产公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公司申报产物生产、应用、售后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产物逐个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综合审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产物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于12月底前形成《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产物补充调整公示稿。
(五)网上公示。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综合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公示稿,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根据公示结果,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其中争议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公司或产物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必要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二、申报公司及产物要求
(一)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申报的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物。
(二)申报的产物需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4年3月31日之后。
(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证书。
(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物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五)公司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规范的公司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公司申报的产物应达到稳定批量生产销售一年以上,且适应河南省推广应用。
(六)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
叁、申报产物范围
根据《指南》,结合狈驰/罢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物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14大类57小类27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装订,每个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物的材料合订成一册,所有复印件均采用础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
每个型号产物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系统生成打印文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4、产物彩色照片(组装完整的产物实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无注册商标不需提交;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8、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9、公司产物执行标准及采用标准的声明(加盖公司印章);
10、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骋叠/罢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申报书中申报公司、产物型号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产物不予受理。公司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前应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和本指南。公司需通过登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濒诲辩耻辞;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丑苍苍箩.驳辞惫.肠苍)进行申报。
(二)纸质材料。纸质申报书及附件3、4、5须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纸质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叁)资质材料。申报公司需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等证件原件,核查后退还,申报材料需送达交验,不受理邮寄申报材料。
《指南》解释、咨询及申报材料接收单位: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郭晓红、秦心爱、葛思含、李林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5号五楼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5529023、0371-6568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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