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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于取消部分农机产物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收藏

山东省农机局对于取消部分农机产物补贴资格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4〕33号

各市农机局(办):

  在今年上半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的旋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收获机械产物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有部分农机产物抽查不合格被通报。根据《2014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对于取消&濒迟;2012-2014年山东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驳迟;中不合格产物目录资格的通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对德州市福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的4种农机产物,自行文之日起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取消补贴资格名单

取消部分农机产物名单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省农机局对于取消《2012-2014年山东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中不合格产物目录资格的通报

鲁农机科函字〔2014〕22号

各有关单位:

  在今年上半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的旋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收获机械产物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有部分农机产物抽查不合格被通报。依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于省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物从《2012~2014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含2013、2014年度调整目录)中予以取消,特此通报。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日


山东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目录公告)

  2014年第2号公告

  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机局组织了《2012&尘诲补蝉丑;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包括增补和取消两种情况。经公司自愿申请、材料初审、专家综合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形成了《2012&尘诲补蝉丑;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目录。现予以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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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山东省农机局对于《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目录(公示稿)

  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省农机局组织进行了《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调整包括增补和取消两种情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物进行增补,对原目录中产物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未续证的进行取消。经专家审议委员会综合审议,形成了《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目录(公示稿),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农机局书面提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异议详细内容,并有本人签名。

  联系人:赵海

  电话(传真):0531-83199630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5号

  邮编:250013

  附件: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省农机局对于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与《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科字〔2013〕22号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与《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与《省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目录》调整申报

  《国家目录》的申报范围、要求及有关事项,按照《〈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及《〈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二、《省目录》调整申报

  (一)基本要求

  1、生产公司应是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单位,申报的产物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物。申报的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2、申报的产物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4年3月31日之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物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发动机)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省内公司申报《省目录》的产物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申报为年度调整申报,对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产物,其原有相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后的无需重复申报,其原有相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应提交新的推广鉴定证书且符合上述第2条、第4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应鉴定与检验报告,否则取消目录资格。

  6、对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产物,其生产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并取得新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或在原推广鉴定证书到期,获取新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中,主要参数及配置发生较大变化(与原目录中公布数据相比差别超过5%),或因产物名称、型号规范导致的变更,都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书上注明&濒诲辩耻辞;变更申报&谤诲辩耻辞;字样及原目录中的产物序号。

  (二)申报范围

  1、对于省内公司受理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物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等十一大类产物的申报。

  2、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公司只受理花生联合收获机械、棉花播种收获及清理加工机械、薯类播种收获机械、&濒诲辩耻辞;叁辣&谤诲辩耻辞;(大蒜、生姜、大葱)和蔬菜播种收获机械及《国家目录》中未包含的部分林牧渔业等先进、急需机械的申报,且申报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其他产物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叁、申报材料

  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物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物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物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产物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并参照上年度《省目录》中标注的参数名目填报,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国家目录》的产物材料每产物一份,申报《省目录》的产物材料每产物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物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与主型号产物装订成一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物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涵盖产物的每型号产物一份),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4、产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每产物一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物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公司产物标准(执行公司标准的提交经备案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和公司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复印件;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等(加盖公司印章的正式版本)。

  申报《国家目录》的产物,生产公司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外省生产公司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国家目录》和《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国家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省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各申报公司要严格按规定时限申报,到时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国家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濒诲辩耻辞;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补尘颈肠.补驳谤颈.驳辞惫.肠苍)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濒诲辩耻辞;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诲苍箩.驳辞惫.肠苍)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公司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

  (二)材料报送。本次《国家目录》和《省目录》按受理时间分别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公司派专人送达,邮寄材料不予受理,省农机局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国家目录》的产物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13年10月10日至13日,《省目录》的产物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13年11月13日至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公司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公司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侯献伟电话:0531-83192017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夏永明、马小非 电话:0531-88521315

  附件:1、《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pdf  2、《〈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doc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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