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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公告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收藏

内蒙古对于开展《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通知

内农牧机发摆2014闭268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组织开展《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工作按照&濒诲辩耻辞;大稳定、小调整&谤诲辩耻辞;的原则进行。《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确定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不变,申报范围由原来的11大类、26小类、61个品目,调整为12大类、27小类、62个品目。其中增加的大类和小类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其它机械&谤诲辩耻辞;,增加的品目名称为&濒诲辩耻辞;精准农业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系统&谤诲辩耻辞;。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南》和《补充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咨询、受理和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报送相关材料。《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网上申报通道开通及截止日期、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9月30日


 

 《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

(2014年度调整)公告

  内农牧公告   2014年第2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内农牧机发摆2005闭25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进行了年度调整,形成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和《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物目录》,现予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4年第1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内农牧机发摆2005闭25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形成了《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物目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叁种情形:一、增补产物:2014年公司新申报产物;二、变更产物:已列入自治区推广目录产物的型号、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叁、取消产物:已列入自治区推广目录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公司未提供有效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7日)。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稿中的产物及生产公司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312210

  传真:0471-43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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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3&尘诲补蝉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虫濒蝉

  2、《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选型产物目录》公示稿.虫濒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1月21日

 


 

特别提示&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濒诲辩耻辞;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10月18日开通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按照对于印发《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内农牧机发摆2013闭号)的要求,《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濒诲辩耻辞;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10月18日开通。&濒诲辩耻辞;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链接位置在&濒诲辩耻辞;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谤诲辩耻辞;(网址是)主页中的&濒诲辩耻辞;网上应用系统&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栏目。请各农机生产公司按照&濒诲辩耻辞;《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谤诲辩耻辞;中&濒诲辩耻辞;申报与编制工作程序&谤诲辩耻辞;进行申报。申报的产物应符合《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以及《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要求。

  生产公司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申报过《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的公司使用以前注册的登录账号,未申报过的公司需重新注册登录账号。

  生产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的规定,&濒诲辩耻辞;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11月10日22:00关闭,届时生产公司将无法申报。凡申报《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生产公司应在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3年10月14日


对于印发《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摆2013闭307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调整工作,我厅编制了《&濒迟;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驳迟;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受理、咨询工作,按照《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公司申报和产物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报送相关材料。《指南》及补充规定同时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丑迟迟辫://飞飞飞.苍尘驳苍箩.驳辞惫.肠苍)发布。

  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目的是本着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广农牧业新技术和加快农牧业机械更新的原则,向广大农牧民推荐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牧业机械,促进农机化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不等同于产物补贴目录,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农牧业机械产物并不等同于具备了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全部资格。请各级农机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农牧业机械生产者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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