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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非通用类及自选类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分档办法
西藏自治区非通用类及自选类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分档办法(暂行)
一、非通用类产物分档依据
(一)耕整地机械
1.耕地机械
○1铧式犁分档依据:按单个犁体幅宽和犁体个数进行分档。
○2翻转犁分档依据:按单个犁体幅宽和犁体个数进行分档。
○3微耕机分档依据:按发动机燃油类别和发动机功率进行分档。微耕机必须配置旋耕刀、行走轮和急停装置。
○4深松机分档依据:按作业幅宽和配套动力大小进行分档。配套动力取可以带动深送机正常工作的**低动力值。
2.整地机械
○1圆盘耙分档依据:按配套动力大小进行分档。配套动力取可以带动圆盘耙正常工作的**低动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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