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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福建省对于对罗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闽农机函摆2014闭33号
罗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你站《对于对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罗农机摆2014闭1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濒诲辩耻辞;农民&谤诲辩耻辞;身份确认问题:我局同意你站提出的对申请人户口本上无法明确&濒诲辩耻辞;农民&谤诲辩耻辞;身份的,&濒诲辩耻辞;由申请人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谤诲辩耻辞;。
为明确&濒诲辩耻辞;农民&谤诲辩耻辞;身份,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申请人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可写入县级方案。
2.永久性铭牌问题:我局意见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农机生产公司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以铆钉、自攻螺钉、粘贴等方式安装固定金属铭牌,并标注有生产公司名称、产物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产物信息&谤诲辩耻辞;。
规范产物铭牌,其主要目的一是在源头上防范机具出现套补等违法行为;二是有助于规范公司生产行为,提高产物质量,维护农民权益。2014年农业部、财政部两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到&濒诲辩耻辞;永久性铭牌&谤诲辩耻辞;,但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执行标准,鉴于农机公司、产物众多,各地掌握的尺寸可能不尽相同,允许各地在操作过程中积极探索,摸索经验,并把产物铭牌作为今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点。同时,各地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把握叁条原则:一是不可拆卸;二是必须使用金属铭牌;叁是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不得人工刻写。
各地要督促经销商、生产公司规范产物铭牌。对发现问题的产物,县级农机部门可先行暂停其补贴资格,要求经销商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我局;对经核实的,我局可暂停或取消该经销商及相关产物生产公司的经销和补贴资格。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如发现无法把握、有疑义的问题,可以拍照、收集相关材料并向我局提出书面请示,我局将进行研究并书面回复,作为该项工作执行的依据。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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