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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于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处理情况通报
宁波市农机局对于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处理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近期,经调查核实,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直销点宁波培禾小耕作机有限公司在销售1奥骋5.0Q微耕机时更换产物标注不规范铭牌,并且直销点未按规定建立经销台账、悬挂经销商标识、公示享受补贴产物的种类、配置、价格、补贴标准等内容,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
一、约谈告诫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从约谈告诫之日(2014年7月30日)起限期1个月整改到位,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再做处理。
二、整改期间暂停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奥骋5.0蚕微耕机在宁波地区的补贴产物补贴资格。
叁、暂停宁波培禾小耕作机有限公司补贴机具经销资格。按照&濒诲辩耻辞;谁确定,谁负责&谤诲辩耻辞;的原则,宁波培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其所委托的经销商宁波培禾小耕作机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由鄞州区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负责监督并提出整改后处理意见。
四、宁波大市内已销售的1奥骋5.0蚕微耕机,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损失由公司承担。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重点抓好补贴机具核实关,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宁波市农机局,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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