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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申报2015-2017年国推目录及自治区目录的通知
新疆对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4〕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驳迟;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以及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发改委《对于印发&濒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驳迟;的通知》(新农机发〔2014〕6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自治区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目录的申报
按照《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国家目录》的申报及省级审核工作。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当地农机生产公司开展申报;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销售公司(主销地申报)按照《指南》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其中,申报《国家目录》的产物,可自愿按照《自治区目录》的要求同时申报《自治区目录》,《国家目录》采纳的产物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自治区目录》,《国家目录》未采纳的产物,如符合《自治区目录》的要求,可列入《自治区目录》。
二、自治区目录的申报
按照2014年4月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目录》实行&濒诲辩耻辞;自愿申报、日常受理、集中审定、定期公布、宽进严管&谤诲辩耻辞;的动态管理方式。公司可随时进行自愿申报,我局全年网上受理目录申报工作并定期组织对《自治区目录》产物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受理后,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审,通过初审、综合审定后,分别于5月公布年度第一次调整公告和11月公布年度第二次调整公告。对于公司或产物相关资质发生变化,出现违规或集中投诉等,达不到要求的产物或公司,将按规定从《自治区目录》中进行变更或取消。
《自治区目录》2014年第二次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已列入《自治区目录》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调整的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生产公司或产物相关资质未发生变化,且无违规记录的产物无需重复申报,原目录中产物继续有效。如有尚未进入目录的新产物,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当地农机生产公司开展申报;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增补产物
1、申报基本要求
(1)公司资质
申报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
(2)产物资质
①申报的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②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自治区产物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物名单。
③被农业部及我区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物或公司不得申报。
④列入《自治区目录》的产物应获得省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告、颁发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
2、申报范围
参照《国家目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物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其他机械设备等十大类。
3、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方式
《自治区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生产公司需通过新疆农机网的&濒诲辩耻辞;自治区农机推广许可和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进行申报。
(2)申报书填报
对于常规产物,以型号为单元,每种型号产物填报一个申报书。对于系列产物,可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的型号,一个系列产物填报一个申报书,其中各型号产物技术参数对应填写。生产公司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公司名称、产物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和性能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及检验报告中一致。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订一册,系列产物一个系列装订一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书(加盖公司公章);
②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省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包括检验报告)、颁发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产物
已列入《自治区目录》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调整的产物,如有产物的商标、公司名称、地址等产物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其生产公司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先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单位申请变更,再申请《自治区目录》变更。生产公司可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于10月8日前按要求报送。
(叁)取消产物
已列入《自治区目录》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调整的产物,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机发〔2014〕6号)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治区农机局调查核实后予以取消。其中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的产物,生产公司应在10月8日前提交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予以公示取消。
叁、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国家目录》和《自治区目录》必须分别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濒诲辩耻辞;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和新疆农机网的&濒诲辩耻辞;自治区农机推广许可和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丑迟迟辫://飞飞飞.虫箩苍箩.驳辞惫.肠苍)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国家目录》网上申报通道将于2014年9月30日关闭,申报通道关闭后,公司将不能在网上提交申请。《自治区目录》的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截止后申报的产物在下一次申报期内受理。
(二)材料报送
自治区农机局委托区农机试验鉴定站为《国家目录》与《自治区目录》纸质申报材料的接收单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国家目录》纸质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送达时间截止10月8日,《自治区目录》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达时间截止10月8日,邮寄材料时间以签收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高燕、茹克娅
联系电话:0991&尘诲补蝉丑;4331001、4315454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
相关政策可咨询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联系人:毕惠英、刘宏涛
联系电话:0991&尘诲补蝉丑;4338812、4338386
附件: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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