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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审核结果公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于《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4〕21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规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重庆市有关公司申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审查审核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8日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自2014年10月21日始接受咨询或投诉受理。
一、咨询工作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受理公司咨询。如对公示的产物及其生产公司有异议,若涉及申报公司询问审核结果及原因、公示稿中文字错误等,可以通过传真进行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如申报公司询问审核结果及原因,负责咨询人员在确认公司身份后予以解释说明。
联系人:刘峻、夏培松
电话:023-49876370
传真:023-4987637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
邮政编码:402160
二、投诉受理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负责投诉受理。如对公示的产物及其生产公司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唐琳
电话:023-89133332
传真:023-8913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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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叁、审核结果处理说明
1.审核结果为符合:向农业部予以推荐。
2.审核结果为基本符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善有关申报材料的,予以推荐,否则不予推荐。
申报材料缺部级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的,应于2014年10月30日中午12点以前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补交部级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同时带上报告原件备查。需完善其它申报材料的,应于2014年10月28日前完善相应申报材料;其中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公司信息和产物信息勘误的,公司应提交信息勘误申请。
3.审核结果为不符合:不予推荐。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于申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通知
渝农发〔2014〕235号
有关公司: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重庆市《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范围
生产公司应按照《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和范围进行申报。
叁、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
生产公司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濒诲辩耻辞;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填报后选择重庆市提交申报。
2.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按产物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另有其他材料,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涵盖产物除外)。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申报时间
9月1-30日,生产公司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邮编:402160,联系电话:023-49665278、49836211、49876370,传真:023-49876370)市农委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唐琳,联系电话:023-89133332,传真:023-89133331。
五、原件审查
申报公司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带上《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申报产物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的原件,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审核。凡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原件审查后当即退还。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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