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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物目录》2014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对于《2013&尘诲补蝉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物目录》2014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名单的通知&苍产蝉辫;
内农机监管发〔2014〕16号
各有关农牧机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截至调整年度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物(名单见附件),公司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调整年度11月30日前将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产物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础4规格复印件)报送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投诉科,否则予以取消。
所有申报材料须使用础4规格的纸张,胶装成册。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投诉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
邮编:010010
电话(传真):0471-43122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4年9月30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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