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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于做好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赣农机鉴字〔201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实施&濒诲辩耻辞;百县百园&谤诲辩耻辞;建设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并根据有关市、县农业、农机部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需求申请,现对《对于做好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鉴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机鉴字〔2014〕1号)文件补充如下:
2014年,我省对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的鉴定工作开辟&濒诲辩耻辞;绿色通道&谤诲辩耻辞;,实行集中鉴定,对已经在我省取得定型鉴定证书的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产物,定型时间缩短为1个月(定型时间计算方式:定型鉴定报告签发时间至推广鉴定申请时间)。对注册地在外省的公司,申请到江西开展产物鉴定的,须持注册地所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或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请生产公司自主自愿选择一个检测站进行推广鉴定,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鉴定方面的配合工作。
江西省农业机械产物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0791-83803925;
江西省农业机械产物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联系人:潘松,联系电话:0791-87090327。
2014年11月26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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