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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再甩包袱 1元转让工程机械行业子公司
吉峰农机12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吉峰车辆的子公司四川吉峰叁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下经营效益较差,近两年持续大额亏损,以及吉峰车辆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亏损,与公司预期有较大差异。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吉峰车辆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合并数为-4375.28万元。
为优化资产业务结构,公司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将所持吉峰车辆80%的股权转让给刘帮毅,公司下属公司成都吉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将所持吉峰车辆14%的股权转让给刘帮毅。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吉峰车辆的股权。
公司称,此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有助于公司叁农业务的调整和布局,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整合传统农机之外的叁农优质资源,做大做强叁农业务板块。
吉峰农机:对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交易概述
1、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吉峰车辆&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目标公司&谤诲辩耻辞;)系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公司&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吉峰农机&谤诲辩耻辞;)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9日,主要从事载货汽车、工程机械的销售。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杨旭华的股权比例为6%,成都吉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合伙公司&谤诲辩耻辞;)的股权比例为14%。
截至2014年9月30日,吉峰车辆下属叁家子公司,分别为:
(1)四川吉峰叁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吉峰叁立&谤诲辩耻辞;),注册资本1450万元,吉峰车辆的股权比例51%,自然人股东刘帮毅等人股权比例49%,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设四川吉峰叁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吉峰农机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对下属子公司吉峰车辆进行增资,吉峰车辆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与自然人刘帮毅等人共同出资设立吉峰叁立。
(2)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吉峰联科&谤诲辩耻辞;),注册资本400万元,吉峰车辆的股权比例51%,自然人股东刘帮毅等人股权比例49%,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设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吉峰农机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对下属子公司吉峰车辆进行增资,吉峰车辆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与自然人刘帮毅等人共同出资设立吉峰联科。
2014年11月19日,吉峰车辆将持有吉峰联科的全部51%股权转让给四川吉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系吉峰农机全资子公司),该等股权转让已于2014年1212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遂宁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吉峰车辆的股权比例70%,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停业,处于办理注销相关手续过程中。
2、2014年12月24日,公司第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合伙公司分别将所持吉峰车辆80%、14%的股权转让给刘帮毅。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吉峰车辆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下称&濒诲辩耻辞;本次交易&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交易&谤诲辩耻辞;)过程中,吉峰车辆其他股东杨旭华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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