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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
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5〕18号
各有关农机公司:
为确保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除国家统一归档的品目外,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内的品目(详见附件),均需申报归档。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且应是2015年3月15日前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包括湖北省和其他省份)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物。农业用北斗终端产物须为通过湖北省支持推广目录评审的产物。
申报我省归档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截止到2015年3月15日及以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必须及时取得新证,否则将从我省下年度补贴范围中剔除。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鉴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者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等的产物不得申报。
叁、填报方式
公司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濒诲辩耻辞;注册&谤诲辩耻辞;,完善公司信息并提交后,由省农机局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公司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公司须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公司信息、产物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濒诲辩耻辞;所属品目&谤诲辩耻辞;一致),主要分档参数、产物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等,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物还需提供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均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公司产物名称与农业部发布的品目不符的,公司须提供该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核发单位出具的归档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归档系统。
四、相关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须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濒诲辩耻辞;实测值&谤诲辩耻辞;填写。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产物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该产物将归入本品目**低档次。
2、每种型号的农机产物均需进行申报归档,首批归档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3、请各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申报归档信息。产物信息申报不全的产物将无法准确归档,影响相应产物正常享受补贴,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各农机生产公司自行承担,望各公司给予理解与配合。
4、公司申报的归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申报公司对申报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送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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