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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落实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对于落实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5〕48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宿松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105〕34号)要求,现将做好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公司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是拖拉机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
二、小型、微型公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进行认定。认定程序和《小型微型公司认定申请表》参照附件1、附件2。
叁、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对于中小公司发展的一项支持政策,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向政府报告,主动协调联系财政,确保政策尽早得到落实。
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请及时与省局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610942。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h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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