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农业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农机产〔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期,我司委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部级归档工作,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部级和省级归档工作分工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省工作量,方便农机生产公司,2015年我司委托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对通用类机具中的61个品目范围内的所有获得部证或省证的产物进行归档,具体品目见附件1;其他品目范围内的所有获得部证或省证的产物由各省组织归档。
为确保归档工作的一致性,各省原则上不再对上述61个品目范围内的获证产物进行归档。
二、对于部级归档工作安排
为尽快启动补贴政策实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部级归档工作拟视情况分批开展,归档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
目前,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已完成第一批归档工作,现将《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2)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对属于61个品目范围但第一批未发布的产物,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将于3-4月组织开展第二批归档,相关通知于近期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
叁、对于省级归档工作要求
补贴产物归档工作是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司和农民切身利益。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工作。要组织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及时将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有效期内产物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为归档工作提供依据。要依据归档工作分工、本省补贴范围、补贴产物资质条件和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农机产物所属品目等,抓紧分批次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省级归档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对省内外公司实行差别对待。
四、对于对农机生产公司的归档要求
农机生产公司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接到公司归档信息等方面的举报反映后要按规定调查处理。
近期,各级农机鉴定机构陆续公布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物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农机生产公司负责将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与归档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应主动向产物鉴定信息和归档信息发布机构书面报告。
为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对于因公司自身原因填报产物参数错误,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对于因公司自身原因填报产物参数错误,导致本公司产物归入高档造成补贴额偏高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发现后应按程序暂停相关产物补贴资格,及时约谈相关公司,并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补贴额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在相关公司提供退款证明材料后可视情况恢复其产物补贴资格并调整到相应档次。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补贴资金的,取消其相关产物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多次、多个产物错误填报归档参数的,可取消该公司同类产物或全部补贴产物的补贴资格。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须及时向社会发布归档产物补贴额调整信息,涉及部级归档产物的须同时抄报我司。
被我部或相关省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农机产物,未通知恢复补贴资格前,继续暂停其补贴。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部级归档工作具体由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9028。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3月9日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