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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归档工作的通知
对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归档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办函〔2015〕2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补贴产物信息归档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产物的范围
除部级归档品目外(见附件1),在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范围内的产物均需申报。
二、归档产物的资质
(一)申报产物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物。
归档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30日以后。在农业部没有出台部、省推广鉴定证书延期使用规定之前,对证书已到期后仍未换发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物将予以删除,对证书到期后重新换发新证的产物须生产公司另行申报归档。
(二)已被明确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产物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认证管理等的产物不得申报。
叁、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陕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申报表》(见附件2)和《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二)相关要求
1、生产公司申报资料中提供的产物归档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内容不实等虚假申报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公司自行承担。
2、产物名称与归档品目不符或推广鉴定报告缺少分档参数的,须提供该产物推广鉴定部门出具的归档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需按品目分别装订成册(胶装),报送1套纸质版材料。附件3只需报送贰虫肠别濒格式的电子版(报鲍盘,鲍盘表面需粘贴公司名称)。
4、生产公司申报材料(含附件3)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第一批产物归档信息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人: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置补贴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75号
邮编:710068
联系人:苏光远、刘芸
电话:029-62822221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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