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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于建立新型农机产物研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收藏

鄂农机函〔2015〕27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有关农机公司:

  农机工业是农业机械化的物质基础,引导农机公司研发农业生产急需的、应用前景广阔的农机装备,对于提升我省农机制造能力,加快推进全面全程机械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农机公司积极研发新型农机产物,促进公司与科研院所合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新型农机产物研发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库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在我省乃至全国有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前景,代表农业机械发展趋势;

  (二)申报公司近叁年内无农机购置补贴不良记录;

  (叁)申报公司不存在法律规定不适宜成为政府项目实施对象的情况。

  二、推荐方法

  1.各农机生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储备项目,市(州)农机部门汇总整理后于4月15日前报至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丑产蝉苍箩箩锄驳肠蔼163.肠辞尘)。

  2.多个公司联合开展的项目,由主要实施公司牵头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鼓励公司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项目合作。公司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的项目,由公司向所在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

  3.省农机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建立省级新型农机产物研发项目储备库,以后每年从项目库中按规定程序遴选一批项目立项实施,并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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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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