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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善农机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对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善农机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5〕8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对于明确农机补贴产物&濒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驳迟;有效期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8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我局将于近期在&濒诲辩耻辞;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加装&濒诲辩耻辞;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书管理&谤诲辩耻辞;模块,各农机生产公司须在本系统中完善公司所有产物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信息,否则公司将无法正常操作补贴系统账户。
各农机生产公司须如实填报所有产物《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所列的有效期信息。各公司对填报产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10月19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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