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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于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
对于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
农机鉴〔2015〕1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对于修订&濒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驳迟;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领导批示,由我站负责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发布的四批通报(农机鉴〔2015〕10号文、农机鉴〔2015〕50号文、农机鉴〔2015〕84号文和农机鉴〔2015〕105号文)审核通过的2402个部级推广鉴定产物(见附件1)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对审核通过的528个部级推广鉴定换证产物(见附件2)换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
各有关公司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来函或来人方式向我站领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来函需填写《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申领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公司公章后传真至010-59199062,证书由我站邮寄;来人需携带公司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11月19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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