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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于填报2015年已归档农机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有效期信息等事项
对于填报2015年已归档农机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有效期信息等事项的通知
苏农机行函〔2016〕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做好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准备工作,我局已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管理等模块。2015年经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归档并下发归档信息的产物及江苏省已归档的产物(受到部省暂停处理仍未恢复补贴资格的除外),需在系统中完善农机产物推广鉴定证有效期等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时限。各农机生产公司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6年2月19日前,登录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为:丑迟迟辫://218.94.30.9:83),完善本公司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等相关信息。
二、完善信息内容。一是上传补贴产物《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是填报补贴产物推广鉴定证件号、有效期截止日期。叁是上传补贴产物机具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操作说明(附件)。
叁、有关要求。一是各农机生产公司须按时完善相关信息。根据我省2016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导出产物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然后才能转入2016年补贴操作。二是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做好捡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要求,要主动报告配置参数、归档结果有误情况说明,并附上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它品目机具有类似情况的,参照该通知要求一并办理。叁是各公司要如实填写有关产物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未按要求填报产物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江苏省享受补贴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公司产物的补贴资格,并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其它事项。2016年新增品目、原有品目新增补贴产物信息报备和归档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江苏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王琨、徐幸,电话:025-83275120、83275253。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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