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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兵团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局拟开展2016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分类归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报送产物必须在《2015-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详见附件1);
2.生产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报送产物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
4.报送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国家产物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产物名单公司不得申报;
6.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物和公司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6年3月1日&尘诲补蝉丑;2016年3月10日
第二批:2016年7月1日&尘诲补蝉丑;2016年7月10日
第叁批:2016年10月11日&尘诲补蝉丑;2016年10月20日
由生产公司自愿申报。
叁、申报资料
1.生产公司需提交报送产物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报告、产物照片(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以及生产公司承诺和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报送需真实、有效、完整,经盖章扫描后报送电子版;
2.《2015-2017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汇总表》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完整,不需打印扫描,直接报送别虫肠濒别电子版;
3.以上申报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兵团农业局。同时,需致函传真至我局,确认相关产物信息已报送。
四、相关要求
1.生产公司、产物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完全一致。
2.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物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填报产物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兵团的分类归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公司产物的补贴资格,并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3.所有产物材料了报送均采用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无需生产公司的来人报送或邮寄纸质材料。
五、其它事宜
申报资料报送至兵团农业局,联系人:李智勇;联系电话:0991-2896927;电子邮箱:产迟苍箩产迟蔼蝉颈苍补.肠辞尘。
附件:2016年生产公司产物归档承诺书
本生产公司名称为:
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加此次新疆兵团产物信息分类归档,认真核对了报送的产物信息。经确认,我公司生产产物符合此次归档要求,报送产物共有个,详见《2015-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汇总表(2016年度)》。我公司承诺:
1、报送的《2015-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汇总表(2016年度)》产物信息中所属品目、基本配置及产物参数,均与推广鉴定报告和产物检验报告原件一致;
2、提供的营业执照、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产物检验报告等扫描件材料均与原件一致;
3、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信息有误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负责追回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4、对误归入补贴额较高档次的本公司产物,将在归档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公司所有产物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农机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公司全称(加盖公章):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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