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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第一次农机补贴归档重复产物处置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2016年第一次农机补贴归档重复产物处置事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函〔2016〕46号
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4月29日,我局公布了《安徽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归档信息表》,在导入补贴系统时发现,有8个产物属生产公司重复申报,经专家和生产公司确认,删除重复的4个产物。此外,有2个产物属同一生产公司、同一机具品目和同一机具型号,但档次和产物名称不同;有1016个产物与补贴系统内已有产物重复,即同一生产公司、同一机具品目和同一机具型号,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于开展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归档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34号)要求,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产物不再重复导入补贴系统,因此上述1022个产物此次不予导入补贴系统,但其中有15个产物根据公司申报和专家归档,予以调档(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有关农机生产公司于5月20日前将解释说明以正式函件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贰惭厂)邮寄至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合肥市霍山路86号;邮编:230031;电话:0551-65128029;联系人:秦军卫),逾期将暂停其所有产物补贴资格。
请有关农机生产公司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对于公布2016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6〕7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根据农业部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我局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组织专家开展了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归档工作,并形成《安徽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归档信息表》(见附件)。经研究,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皖农机计财〔2016〕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部司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一次归档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二)产物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叁)产物应在《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之内。
(四)产物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物或公司不得申报。
(七)产物未列入2015年度国家产物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9日17:00止。
(二)生产公司先登陆&濒诲辩耻辞;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补丑苍箩丑.驳辞惫.肠苍/产迟尘濒),按要求注册,填写公司信息和产物信息,上传承诺函(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副本、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合并&濒诲辩耻辞;推广鉴定报告+产物品目有效证明文件(鉴定机构证明或鉴定机构在网上公布的截图)&谤诲辩耻辞;的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如有)、产物(前、后和侧面)照片以及铭牌(固定于产物上)照片。生产公司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申报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资料。
(叁)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不需在申报系统里重复申报,如下两项除外:
1.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但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并重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物,需在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否则,取消该产物补贴资格。
2.对因生产公司自身原因填报产物参数错误,导致该公司产物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产物,需在申报系统重新申报。逾期,本年度不再调整。
(四)产物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公司、产物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产物及铭牌照片应清楚易见不能进行笔厂处理;铭牌照片取景于生产公司的合格产物。
(五)所有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布,公司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错误投档以及申报材料与推广鉴定证书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罚并由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应责任。
(六)产物申报是公司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公司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七)生产公司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邮寄至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1.承诺函原件。
2.如有2015年已归档但重新换证的产物,应提供《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现办理延期的补贴产物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原件。
3.如有2015年已归档但需由低档调高档的产物,应提供《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需调整补贴档次的补贴产物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
叁、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合肥市霍山路86号)
联系人:秦军卫;电话:0551-65128029;邮编:230031。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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