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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于2016年农机产物推广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对于2016年安徽省农机产物推广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鉴函〔2016〕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摆2016闭6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农机产物推广鉴定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农机生产公司自愿提出产物鉴定申请。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物应在《2016年安徽省农机推广鉴定产物种类指南》范围内。
叁、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月初的第一至第叁个工作日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叁份);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物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产物公司标准复印件一份;
5.产物使用说明书一份;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物,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7.产物照片(反映产物全貌,贴于础4纸上);
8.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产物定型证明文件由《公司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1)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书;
(2)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物鉴定证书;
(5)具有资质的产物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公司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五、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以每种型号产物为单元,按申请材料内容序号依次排好,以燕尾夹装订,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六、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管理科
单位地址:合肥市霍山路86号
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0551-65128029
联系人:朱燕媚
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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