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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于2016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公示)的公示
内蒙古对于2016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公示)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农机局对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7月14日&尘诲补蝉丑;20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公司、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对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已归档的产物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尘诲补蝉丑;4303826;传真:0471&尘诲补蝉丑;4300269。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7月14日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对&濒迟;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驳迟;进行调整的通知》、《内蒙古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局《对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人员对公司申报的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12日&尘诲补蝉丑;18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公司、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对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已归档的产物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公司产物归档不正确或补贴额畸高的,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尘诲补蝉丑;4303826;传真:0471&尘诲补蝉丑;4300269。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6月12日
内蒙古对于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公示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对&濒迟;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驳迟;进行调整的通知》、《内蒙古2015&尘诲补蝉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局《对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人员对公司申报的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4月15日&尘诲补蝉丑;21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公司、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对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已归档的产物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因农机生产公司自身原因,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公司产物归档不正确或补贴额畸高的,公司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尘诲补蝉丑;4303826;传真:0471&尘诲补蝉丑;4300269。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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