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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7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的通知
厦门市2017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对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厦农〔2017〕136号)有关精神,我局参照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公布的《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2017年第四批)》,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厦门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2017年第叁批)(见附件),现予以正式公布。
厦门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7日
厦门市2016年第叁批、第四批农机补贴产物信息公示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对于公布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第叁批)、(第四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2017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2016年第叁批)、(2016年第四批)(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21日-25日。
请各农机生产公司认真核对相关产物信息,确保产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发现问题但未主动报告的,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市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映。
联系人:官菊虹,联系电话:0592-2275597,电子邮件:虫尘苍箩驳濒办蔼163.肠辞尘。
附件:
2016年7月21日
厦门市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公示稿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对于调整&濒迟;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驳迟;和&濒迟;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驳迟;(第二批)的通告》(2016年10号),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补贴产物信息进行了调整和梳理,形成厦门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信息(2016年第二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各农机生产公司要认真核对相关产物信息,确保产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已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生产公司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物若在此次公布的产物信息中,要及时主动报告。
对发现问题但未主动报告的,将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在我市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6月29-7月3日
联系人:官菊虹,联系电话:0592-2275597,电子邮件:虫尘苍箩驳濒办蔼163.肠辞尘。
厦门市农业局
2016年6月29日
厦农〔2016〕118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市农机监理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结合《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并按程序要求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重新对《厦门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进行了测算、调整,现予以公布。
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的要求,加强补贴额动态监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设置补贴比例异常上限,发现补贴额异常时,应及时调整、完善。
厦门市农业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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