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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调整部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取消部分机具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6〕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对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以及部司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专家会,针对部分市县农机局和生产公司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研究,决定对3个档次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予以调整(见附件1),请于即日起遵照执行。此外,经对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不通过产物,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内捡拾压捆机品目所有产物和部分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审核后,决定取消补贴系统内28个产物的补贴资格(见附件2)。
附件: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h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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