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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对于恢复办理一些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补贴手续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对于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补贴手续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公司和经销商:
2016年5月15日,我厅印发《海南省农业厅对于做好对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调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6〕54号),决定暂停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1型、全椒县金丰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的蚕罢-101叠型、全椒县皖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贬-101型等3款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的补贴手续,要求各市(县)调查核实,公司开展自查,并向我厅农机处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上述生产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赴海南调查核实违规情况,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目前已将与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补贴额相当的补偿款全部支付给购机农户。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涉事生产公司的整改情况和相关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建议,经研究,我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1型、全椒县金丰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的蚕罢-101叠型、全椒县皖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贬-101型等3款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物的补贴手续,请各市(县)按规定程序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营行为,请相关产销公司、农机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事生产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及经销商的管理,生产、配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格产物,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对补贴产物的监督举报义务。经营过程中发现补贴产物存在质量缺陷、配置参数与补贴一览表不相符、标志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举报。对隐瞒不报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产销公司共同承担。
叁、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的监管力度,发现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相符的产物,一律不予补贴。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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