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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局对新余宝丰农机和顺赢实业严肃处理公告
江西省农机局对于对新余市宝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西顺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不合格产物做出严肃处理的公告
赣农机综﹝2016﹞72号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加强2016年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第2、第3批)不合格农机产物推广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6〕31号)的要求,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西涉及的两家公司相关不合格产物做出如下严肃处理:
1、撤销新余市宝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5罢-70型自净脱粒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83号。叁年内不予受理该产物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2、叁年内不予受理江西顺赢实业有限公司3奥叠顿-16础型智能电动喷雾器产物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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