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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于2017年第四批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山东省对于2016年第四批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鲁农机鉴定函字摆2017闭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对于规范公开推广鉴定有关检测结果的要求,现对2017年第四批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物有关检测信息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17年第四批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物有关检测信息
2017年12月29日
目录:
山东省对于2016年第叁批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鲁农机鉴定函字〔2017〕第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公司生产的33种产物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6日至1月12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相关公司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1月12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蝉诲苍箩箩诲锄蔼163.肠辞尘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反映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物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侯少丽,联系电话:0531-83173611,电子邮箱:蝉诲苍箩箩诲锄蔼163.肠辞尘,传真:0531-83173611。通讯方式: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邮编:250100,收件人:科技科。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月6日
鲁农机鉴定字〔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并公示,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7种产物(见附件1)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潍坊沃富机械有限公司1家公司的2种产物(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通报。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2月19日
鲁农机鉴定字〔2016〕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大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生产的38种产物(见附件1)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16种产物(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通报。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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