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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湖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
鄂农机函〔2016〕112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我省2017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年度间补贴系统相互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公告之前,我省2017年补贴系统仍继续沿用2016年一览表,但对机耕船、棉花收获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和抗旱机泵等4个品目暂时封闭。
2.我省2017年补贴系统网址为。我省2016年补贴系统中的相关管理和公司用户信息已导入了2017年补贴系统(不含2016年补贴系统中已封闭的公司和产物),各用户账号和密码继续有效,生产公司无需重新登记。
3.各生产公司须尽快登录系统,并按系统提示逐一完成确认服务条款、上传&濒诲辩耻辞;公司承诺书&谤诲辩耻辞;、完善补贴产物信息等工作。未在我省2017年补贴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的生产公司,将无法实现补贴销售。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底的补贴产物,生产公司须重新上传新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生产公司在完善补贴产物信息时,须选择&濒诲辩耻辞;是否配备柴油发动机&谤诲辩耻辞;。如未完善,则无法进行出厂编号信息的添加;对于配备柴油发动机的补贴产物,生产公司在添加(批量导入)出厂编号信息时,必须添加发动机号,上传发动机铭牌图片,并勾选排放标准是&濒诲辩耻辞;国Ⅱ&谤诲辩耻辞;还是&濒诲辩耻辞;国Ⅲ&谤诲辩耻辞;,未完善发动机铭牌图片的产物将无法在系统中完成供货操作。
4.补贴产物经销公司由农机生产公司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公司只需在系统内完善经销商信息,无需向省农机局报送纸质授权资料。农机生产公司须按照《省农机局对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经销商管理的意见》(鄂农机发〔2015〕23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自主确定的经销商的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5.省局将于12月31日关闭2016年补贴系统申请录入模块,已在2016年补贴系统中录入的申请可继续走流程。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市农机部门受理的补贴申请均须录入2017年补贴系统。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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