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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通知
对于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对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摆2016闭256号),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辅助系统&谤诲辩耻辞;)中排放标准为国Ⅱ的农机产物已封闭。根据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的产物动力,公司可自主在辅助系统中修改排放标准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从2016年12月23日起
二、产物动力条件:符合《环境保护部对于实施国家第叁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
叁、修改程序
产物信息完善后未修改的,公司可在辅助系统中自主、如实变更排放标准,并上传环保证书,排放标准修改成国3后,该产物自动解除封闭。
产物信息完善后并已修改过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信息、须修改排放标准信息的,应书面请求报告,省管理员授权修改,公司再在辅助系统中自主、如实变更排放标准,并上传环保证书,排放标准修改成国3后,该产物自动解除封闭。
四、有关要求
1、每个产物只能修改一次排放标准信息。
2、公司自主修改产物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公司提供给购机者的机具配置必须与辅助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产物推广鉴定证书和动力排放标准等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濒诲辩耻辞;补贴产物查询&谤诲辩耻辞;实时公开。
3、一旦发现公司弄虚作假或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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