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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于完善国Ⅲ柴油发动机相关产物信息登记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6﹞80号
各有关生产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于实施国家第叁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国Ⅲ发动机相关农机产物购置补贴和监理工作,对已经配备国Ⅲ柴油发动机的农机生产公司,开启相关产物的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2017年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带动力的农业机械。
2、在2016年度内已经取得环保部国Ⅲ型式核准证书的柴油发动机。
3、2016年度内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办理记录有效的农业机械(具体名录见附件1)。
各公司的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叁个条件。
二、办理要求
各农机生产公司要按照证书信息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对证书和表格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负责人要认真核实申报的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承办人员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笔顿贵格式图片。有关材料说明如下:
1、《农机产物发动机信息汇总表》是指更换国Ⅲ柴油发动机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产物变更的发动机信息和对应的证书信息。型号不在附件1中的产物,不要填报在汇总表中。
2、笔顿贵格式图片信息必须是原件图片。汇总表上的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电子版。
3、笔顿贵电子版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农机产物发动机信息汇总表》、某型号产物对应的型式核准证书和附页、推广鉴定证书。
叁、办理方法
各农机生产公司根据附件1中对应的产物型号,逐一填写相关产物发动机信息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每个型号产物对应的型式核准证书和附页、推广鉴定证书等原件图片,按照顺序制作成笔顿贵格式电子版,发送到箩虫蝉苍箩箩蹿补苍蔼126.肠辞尘邮箱。
联系人:樊钟,联系电话:0791-86214241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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