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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产物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抽查的通报
晋农机科字﹝2017﹞1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生产公司:
按照《山西省农机局对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产物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委托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对21家公司60个获证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产物一致性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17家公司的50个产物符合要求;1家公司的1个产物不符合要求;5家公司的6个产物停产,申请放弃推广鉴定证书;2家公司的3个产物因近一年内未生产,未能抽查到产物(详见附表)。根据农业部部令第54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对于上报2016年度山西省农技推广鉴定产物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经省局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1.对抽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的长治永城农机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的50个产物,继续维持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
2.抽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万荣县益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的1个产物,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编号:晋罢闯2013-60)。
3.对申请放弃持证的长治市永成农机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6个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证书编号:晋罢闯2013-66、晋罢闯2013-27、晋罢闯2013-68、晋罢闯2013-69、晋罢闯2013-74、晋罢闯2013-30)。
4.对未抽查到产物的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市大正集团拖拉机有限公司的3个产物,继续维持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由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列入2017年度监督抽查计划。(证书编号:晋罢闯2013-25、晋罢闯2013-26、晋罢闯2013-48)
特此通报。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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