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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要求,现就报送补贴产物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1月4日发布的《对于调整&濒迟;;2015-2017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补贴额一览表&驳迟;;部分产物补贴分档及补贴额的通告》明确,原分档&濒诲辩耻辞;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单缸)&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多缸)&谤诲辩耻辞;。相关产物需重新通过&濒诲辩耻辞;网上自助归档系统&谤诲辩耻辞;()重新申报对应分档。
二、2016年已成功归档的其他产物(不含中央农机新产物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已导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75.221.11:2017/,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2017年补贴系统&谤诲辩耻辞;),无需再报送。
叁、生产公司可登录2017年补贴系统(登录名和密码与2016年补贴系统一致)查看补贴产物信息。产物信息不准确、发生变化或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须及时联系我局按规定修改。相关产物所安装的柴油机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生产公司须主动向我局提出停止该产物的补贴资格。农机产销公司因补贴产物信息不准确、原申报补贴额过高、推广鉴定证书过期、所安装的柴油机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等原因被暂停、取消产物补贴资格或调低补贴额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公司自行承担。
四、2016年未归档的产物继续按照我局2016年3月25日发布的《对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的通告》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五、中央农机新产物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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