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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第四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第四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内农机鉴发摆2018闭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宁城天助机械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生产的41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4日至1月10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公司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nmg4314387 163.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物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471-4314387,电子邮箱:nmg4314387 163.com,传真:0471-4314387。通讯方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010010,收件人:科技项目管理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2017年第叁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内农机鉴发摆2017闭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杭锦后旗长盛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的5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0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2017年第叁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内农机鉴发摆2017闭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杭锦后旗长盛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的5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公司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物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471-4314387,电子邮箱: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传真:0471-4314387。通讯方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010010,收件人:科技项目管理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赤峰大鹏农具修配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3种产物(见附件1)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内蒙古欣鑫创新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2种产物(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7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2017年第二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内农机鉴发摆2017闭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赤峰大鹏农具修配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3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公司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物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471-4314387,电子邮箱: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传真:0471-4314387。通讯方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010010,收件人:科技项目管理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6月26日


内蒙古对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告  

内农机鉴发摆2017闭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等19家公司生产的37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3月22日


内蒙古对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内农机鉴发摆2017闭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公司生产的37种产物(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至3月21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公司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3月21日前,由公司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物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物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物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物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471-4314387,电子邮箱:苍尘驳4314387蔼163.肠辞尘,传真:0471-4314387。通讯方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010010,收件人:科技项目管理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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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mg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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