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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于承担省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产物能力范围的通告
〔2017〕第7号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评和审核,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备旋耕机等108项农机产物的省级鉴定能力,有效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
特此通告。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3月27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b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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