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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作者: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收藏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我办组织专家对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濒诲辩耻辞;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谤诲辩耻辞;,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物信息已一并导入&濒诲辩耻辞;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9月28。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叁类:

  (一)评阅通过拟予以归档的产物: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物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评阅未通过拟不予归档的产物,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归档参数不符。包括:部分公司未完整上传必要的推广鉴定报告参数页,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参数值超出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品目不符。包括:所提供的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网络截图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

  3.申报材料不准确。包括:产物照片、铭牌不符等情况。

  (叁)无法评阅拟不予以归档的。包括:公司修改完成申报信息,但未二次上报的,以及公司未完成修改的。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公司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产物已归档产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评阅未通过和无法评阅的产物如有异议的,须由公司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叁)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

  叁、其他

  生产公司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叠1-3

  邮政编码:300192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9月19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公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我办组织专家对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濒诲辩耻辞;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谤诲辩耻辞;,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物信息已一并导入&濒诲辩耻辞;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6月5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公司申报的产物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叁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物: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物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物,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未列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物;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物;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物;

  5.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检验报告信息的具体网址;未提供&濒诲辩耻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信息登记汇总表&谤诲辩耻辞;电子版;未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等。

  6.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物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公司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叁)暂不予以归档的产物,主要是该档次内生产公司数量少于两家,暂未予以归档。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公司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公司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物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产物已归档产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物如有异议的,须由公司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叁)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公司的来人来访。

  叁、其他

  生产公司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叠1-3

  邮政编码:300192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5月12日


天津市农机办发布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对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通知&谤诲辩耻辞;),我办组织人员对2016年已在我市归档,且推广鉴定证书2017年继续有效的部分产物,纳入&濒诲辩耻辞;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谤诲辩耻辞;,现予发布。

  同时,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生产公司未按照&濒诲辩耻辞;通知&谤诲辩耻辞;要求,报送生产公司承诺书纸质盖章件,其产物未予归档。

  二、部分产物归档要件齐全,但因所归入档次仅有一家公司的产物,暂不归档。

  叁、按照&濒诲辩耻辞;通知&谤诲辩耻辞;要求报送的其他产物归档要件正在审查中,归档结果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天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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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t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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