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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指南
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指南(2017)
一、申请要求
(一)初次申请产物应在**新公布的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物种类指南中,且申请前叁年内未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叁、四、六项的规定被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公司资质应符合要求。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公司应是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称制造商)。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鉴定产物的生产、制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如果制造商名称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
(叁)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物应是定型产物,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大纲及相关要求。
(四)申请公司在确定前叁条都满足要求后,按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受理该产物申请。
(五)所有申请材料都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和定型文件需验原件。
(六)一个申请产物准备一套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夹好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附上申请材料清单,公司准备好后要对照审查要求自查。
(七)推广鉴定申请公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推广鉴定受理机构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则根据项目执行的进度作出如下处理,如刚提出申请的则不受理,对已经受理并实施的该项目进行撤销,对已经完成的该项目不推荐发证。
(八)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持证的,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即本年度6月30日)前提出续展申请。未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证书持有者可按初次鉴定方式重新申请鉴定。
按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要求,申请续展产物应在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有效的资质认定及能力认定范围内(见附件5)。
二、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叁份
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叁份,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申请者营业执照应为公司法人执照。
制造商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如有)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
2)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鉴定产物类别的生产、制造范围。
3、产物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应提供申请续展产物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初次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上次续展报告(适用时)、鉴定机构出具的变更确认报告(适用时)、公司自主变更批准文件(适用时)等复印件。
2)初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物,必须提供产物定型证明文件。提供的产物定型证明文件由公司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内容应完整齐全:
(1)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书。按照工业产物生产许可管理的农机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取得的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书(含附件);
(2)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按照强制性产物认证管理的农机产物,制造商或生产厂取得的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物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物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其他单位是指具有资质的第叁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规定是指产物鉴定类(不含成果鉴定类)管理办法,并应在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中明示。产物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中公司名称、产物信息应与制造商或生产厂名称、产物信息一致,不一致时应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资质的产物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公司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检)验报告,应符合公司执行标准的型式检验要求,检验项目覆盖相应推广鉴定大纲所要求的项目。
3)定型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应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产物定型证明文件中应包含申请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定型证明文件中的产物名称和产物型号应与申请产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按有关规定对变化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定型产物与申请产物参数不一致,应填写产物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4、公司执行产物标准复印件一份
1)采用公司标准的,提供公司标准复印件一份。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提供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本公司产物标准执行的证明文件。
5、产物使用说明书一份
1)产物使用说明书应为提交给用户的印刷版,内容符合说明书编写标准要求,应包含申请产物型号名称等。
2)产物使用说明书中的公司信息应与申请表填写制造商名称一致。
6、认证证书
1)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物,如饲料粉碎机械、脱粒机等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公司名称应与申请单位一致,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中的范围应包括申请产物。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物,应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应包括申请产物型号名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农业机械产物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补充的部分材料要求
1、机构代码证
制造商和生产厂不一致的,应各提供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一份。
2、注册商标
产物注册商标(如有)批文复印件或产物注册商标申请证明文件。
3、样机照片
按大纲要求提供,能清晰体现样机特征。
4、产物规格确认表
按大纲要求的格式填写申请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并加盖公章。
5、可靠性试验报告
初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按大纲规定需要提供产物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可靠性试验报告,可随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如未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的,可先受理,项目下达给项目承担部门后,在鉴定过程中再提供给项目承担部门。
6、发动机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需提供满足国家第叁阶段排放要求的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
7、用户清单
申请公司应提供申请产物的用户清单并加盖公章,用户数量符合大纲要求。公司应对其真实性负责。续展产物不提供用户清单。
(叁)符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但应同时提供产物公司标准、使用说明书、强制性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及大纲要求补充的材料。涵盖机型的材料与主机型相同时,可不重复提供。
叁、注意事项
1、业务受理时间自《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指南(2017)》发布之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份。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接收申请材料。综合业务室接收申请材料之后,对材料的一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季节性产物过季当年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2、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受理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
联系电话:0371-65683135传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五楼
邮编:450008
3、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投诉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处
电话/传真:0371-6595528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2号四楼
邮编:450008
4、材料下载网址:
&濒诲辩耻辞;河南农机信息网&谤诲辩耻辞;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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