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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于2016年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内农牧机便函﹝2017﹞43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物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对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实施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检查了15家公司17个产物,检查结果全部为&濒诲辩耻辞;合格&谤诲辩耻辞;,经审核,现予以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6月6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m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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